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中我的學歷是非全日制本科,能不能辦理積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規(guī)定: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yè)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
1、畢業(yè)生登記表
2、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以上是跟學歷有關的檔案材料,另外還需要準備以下:
3、戶口本
4、申請人身份證
5、申請人居住證
6、結婚證
7、配偶身份證
8、孩子醫(yī)學出生證明(有孩子的)
9、準生證、再生育審批表(2016年之前生的二胎)
10、學歷原件(包括本科畢業(yè)證、學位證書)
11、學歷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
12、個稅清單
13、《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問:我的居住證是3月份到期的,現(xiàn)在要辦理積分確認(續(xù)辦),應該怎么辦理?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規(guī)定:“第十一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持證人應先去社區(qū)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簽注后2~10個工作日左右可辦理積分確認(續(xù)辦)。
問:我在上海工作期間社保有中斷過,要連續(xù)繳滿多少個月才能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yè)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tài),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問:我是單位人事,在員工的積分有效期內為其提交了添加子女隨員的申請材料,但是積分系統(tǒng)中無法修改員工信息,請問如何操作?
答:居住證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有效期內增加同住子女信息,不需要在網上操作,由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帶好以下材料至單位注冊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7、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問: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社保單和稅單是否一定要提供?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3.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繳費基數(shù)和年限由社保系統(tǒng)提供,個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問:在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稅單怎么打印?
答:個人在上海稅務網上注冊,2018年12月31日前的稅單在網上直接打。ㄟx擇按年度和全市范圍內打印),2019年的目前只能去稅務局窗口打印。
問:我目前在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其中在教育背景欄 “是否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填了“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證明嗎?
答:應屆畢業(yè)生辦理居住證積分,須提供《高等學校畢業(yè)生進滬就業(yè)通知單》。
問:本人去年十月份由單位提交材料申請了居住證積分并通過了審核,為何不到半年積分就過期了,不是一年有效期嗎?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積分有效期)規(guī)定: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問:我想了解居住證積分政策中,社;鶖(shù)的加分規(guī)則?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問:我的居住證是3月份到期的,現(xiàn)在要辦理積分確認(續(xù)辦),應該怎么辦理?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規(guī)定:“第十一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持證人應先去社區(qū)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簽注后2~10個工作日左右可辦理積分確認(續(xù)辦)。
問:我在上海工作期間社保有中斷過,要連續(xù)繳滿多少個月才能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yè)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tài),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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